在企业破产宣告时,由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并非全部属破产企业所有。那么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呢。 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可供债权人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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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主要包括如下: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四、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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