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针对离婚诉讼费用计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的诉讼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诉讼费并不只是案件受理费;不涉及分割财产按件收取。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分割财产按价值比例收取。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是预交的,最终也会有费用承担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