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法上的概念;合伙是合伙企业或者临时合伙组织的经营方式。投资更多的是一个经济概念,我认为可以理解为凡投入资金进行经济活动,都可以认为是投资。 关于你提出的新问题,因为涉及标的金额较大,处理不当有可能给你带来较大的损失,所以,康律师建议你务必在当地聘请一位好的律师为你提供代理服务。律师在这里的解答仅仅给你一个参考,但不能解决你的问题并实现你的权利。1.你签订的协议是否是增资入股协议、你是否有有效的股东身份,这直接影响你的权利。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你的股东身份不能成立。具体认定要看协议的内容。 2.公司从管理需要,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就有权聘任经理。所以,你不能对你的职务变动提出赔偿。在劳动法意义上,如果公司的安排侵犯了你的劳动者权利,你有权提出索赔。 3.你准备退股,这要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份的规定;如果你签订的协议不是入股协议,则你可以以对方为被告请求判决对方承担欺诈的民事责任。 4.你想要获得补偿,这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补偿12个月(工作12年),但是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可以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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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合伙人是股东。投资公司合伙人其实指的就是不仅仅对公司进行了投资,还直接真正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的股东。因此,虽然在习惯上将他们称为投资合伙人,但实际上也是属于股东。
1.一般出资期限的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付;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审批后,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延期缴清的,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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