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从2007年开始创业,本律师非常同情你的现状,也很佩服你的坚持; 2、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创业时承包了荒山以及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并领取了相应的营业执照等,应当属于政府扶持的小型企业,因此,你的损失应当得到相应的支持; 3、但是,你投资创建该合作社时是否经过审批,以及各方面的圈舍等是否获得规划许可,这就是到底你投资兴建的合作社是正常建设还是违章搭建。如果都有相应的手续,那么就应当属于正常建设; 4、你可以将你手中所有的证据,政府扶持等都应当作为证据之一,以及将拆迁办形成的书面拆迁意见拿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政府部门进行听证程序,并请求解决; 5,再有就是,拆迁动工前,应当公告以及采取经过听证程序,达到拆迁的合法、合理、合情的情况,所以,你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出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6、习近平主席的讲话:四个决不允许,一个坚决清除,一个办好。决不允许对群众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利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办好。所以你找到政府部门请求解决该问题,是正常的,但是各个地方的执行和拆迁存在很大差异,虽然本律师说了这样多,但是你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难度的,所以你应当按照你投资建合作社一样,坚持!另外,建议你将你现在的建筑和树木等等情况全部录像或者照相,形成书面的材料,而且你应当可以将你所种的树木等可以采取另行销售的办法弥补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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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的风险隐患: 1、集资房多为村委会与开发单位合作建房; 2、集资房无正规楼书; 3、集资房无正规预售合同; 4、集资房房产证多由村委会自行印制; 5、集资房多未补交地价; 6、集资房遇拆迁有风险为毛坯房,少数有简单装修。 9、集资房从单体楼向小区发展; 10、集资房自有配套不多。
许多获得集资房规划用地的单位将土地转让给一些开发商,以牟取不法利益。但有些开发商并未取得合法的开发手续,所以个人在买卖单位集资房时可能会出现许多纠纷,对买房和卖房来说都会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这些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国家规定,在未履行政府审批手续、补交相应地价款和办理相关国土手续前,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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