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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的房子,如果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需,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 查封的手续如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第一,法院到房管局对目标房屋进行查封。第二,法院委托房产评估公司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第三,法院根据房产评估价格确定房屋拍卖起价。第四,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将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主持。第五,法院针对拍卖结果确定结果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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