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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提出追加的请求,但能否被采纳还是由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的。但是在案件审结前再追加被告,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和调解这些庭审程序,这是对已经进行的庭审程序的重复,会拖延案件的审理期限,浪费审判资源,造成当事人的诉累,对庭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法院不一定支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这是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如果在庭审过程中发生原告要求追加被告的,可以诉讼中止。法院认为追加被告有必要的,也可以追加。书面申请,是否追加由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中直接证据有: 1、当事人的陈述; 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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