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注销。 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申请、迁移、注销户口是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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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后原户口簿上是盖户口迁出章。户口迁移后,原来户口本对应的户籍档案资料暂时是不会取消的,因为还需要存档,派出所会在原有的户口本上盖“迁出”章,表示户口已经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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