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事故的责任认定:一、后车追尾前车,责任在后车的情形中,往往是由于换道超车而刹车不及发生追尾撞击。因此,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此种情形中,由于后车的违法超车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发生的,后车应负事故责任。二、道路上的机动车由于停车不当或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导致后面同车道的机动车发现前有故障车辆停于路中时,已来不及踩刹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因此,机动车遇到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安全警示工作。 (1)机动车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2)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机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除了按照上述办法处理,应当特别注意的是,由于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车速较快,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如果因故障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未尽到上述规定的安全警示义务,导致后面同车道车辆避让不及发生追尾事故的,被追尾的车辆应负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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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驾驶人通常要马上停车,保护现场。如果没有人员伤亡,那双方可对损害赔偿进行协商。如果有人员伤亡,驾驶人要立刻抢救受伤人员,报告执勤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要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通常情况下,前车正常行驶,遇到紧急情况而刹车,而后车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追尾,那么原则上是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是,如果遇到以下五种情况,因并非后车不注意行车安全所致的追尾,后车也可以免责。 第一、前车强行并线、加塞、压线行驶导致追尾。如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强行加塞、突然并线、压线行驶,并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这种情况由前车负事故责任。注意,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在等红灯或者堵车一直没动,而后车这时追尾了,那么还是由后车负全责。 第二、因前车前掉头导致追尾。《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转弯让直行”规则,如遇前车掉头或转弯导致的追尾事故,也是由前车来承担全责。 第三、前车溜车导致追如遇前车司机忘拉手刹、手刹没拉紧、半坡起步后溜,导致溜车撞倒后车。这种情况下,前车负全责。 第四、前车故意制造险情。如前方车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被挑衅的车辆撞到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挑衅的前车负责。 同时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有以上几种特殊情形,后车需要最好提供证据证明(例如视频等)才可以认定责任,否则交警可能难以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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