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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2023-06-09 16: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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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如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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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认定工伤后的待遇: 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是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4、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是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前提是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确定。 (1)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 (2)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是构成五至十级伤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2.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 3.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 4.交通费和食宿费。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6.辅助器具费。 7.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不解除劳动关系;构成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9.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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