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中应该约定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等内容。具体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哪些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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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应该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派遣的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的期限;以及劳动报酬和社保的数额等重要的内容。
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内容应该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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