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必须使用地下、地面以上空间时,符合规划要求的,其相邻的建(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已有物业结合建设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结合建设给其利益造成损失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或者赔偿。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沿线已有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和跟踪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对沿线已有建(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影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针对未建成的线路可以占用公共通行设施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共设施用地的房屋不可以抵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社会公益设施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明有争议的财产、依法查封扣押的财产或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因为公共设施用地一般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以一般不能抵押。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