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骚扰电话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打骚扰电话属于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因此其行为就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针对打骚扰电话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啊,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骚扰电话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行为人拨打骚扰电话的,属于违法行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