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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复员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 2、军龄不满10周年,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4、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5、军龄20周年以上,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方式如下: 一、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二、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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