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这种现象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相关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规范很少,仅简单的称其为非法行为不予保护,它忽略了这种现象在我国存在的现实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尤其对弱者的权利保护乏力,立法者并未完全将其纳入法律轨道,不能不说是我国现行婚姻制度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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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概念是什么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均未结婚,而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它不包括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同居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和应予打击的,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其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现在所谓的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同居的要件有二: 1、需为男女二人之间。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是违法行为,不为本述的同居。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中性人与中性人之间的同性恋,和男、女与中性人的同居也不包括在内。 2、需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需有“三同”:同吃、同住、同性生活。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仅有性关系,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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