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 你们的房子何时买的,购房合同是谁的名字,这是可以协议好的,孩子约定给谁,你可以直接来电,我是婚姻家事部门的专门律师, 可以具体指导梳理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针对离婚时房产归孩子所有,但房产证上是孩子的名字,我该怎么办理过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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