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一、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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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理继承手续时,没有房产证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如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到房管局查询信息,开具房屋产权证明。 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产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无法证明其是个人的合法财产的,不得继承,遗产应当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虽然没有合法产权凭证,但有交款票据和购房合同及税票等依据,房产权属明确的,申购人死亡后,其财产权可以合法继承,如农村小产权屋、因历史原因无房产证的合法房屋等。其是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开具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办理过户即可。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的程序。继承开始后,房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过户没有房产证的,需要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有法院判决书的可以带判决书等材料,足以证明是合法继承人合法继承即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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