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对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程序作出规定,具体内容是: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有关商标注册申清补正程序的规定,给当事人一个纠错的机会,方便了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期限补正的还可以保留申请日期,对商标注册申请人也更为公平。可以补正的情况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缺商标图样,商标注册申请书上所贴的图样与所附的商标图样不符,商标注册申请人名义或地址与证件不一致,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与企业公章不—致,商标文字书写不规范,拼音有误,商标图样大小不符合要求、不清晰、方向不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不规范,自然人申请人姓名与身份证明上姓名不一致等等。申请人在接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内容进行补正,并在法定期限内交回商标局。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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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商标的流程是:首先,当事人依法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然后,商标局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最后,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的一般流程如下: 1、商标申请,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所属地商标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局在受理后下发受理回执及受理日期号; 2、商标申请资料提交,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向申请的商标专利局提交相关拟注册商标申请的相关材料; 3、商标专利局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交由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 4、审查员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后对商标进行公示登报; 5、商标自公示登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为异议期,任何人均有权利对其商标提出异议; 6、异议期结束后,商标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商标注册成功; 7、对注册成功的商标进行登记造册并下发相关商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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