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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首先需要准备好材料,具体包括产权人(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产权人(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发票办证联,契税完税凭证办证联(契税免税证明)等。然后携带材料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最后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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