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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生孩子是不是事实婚姻

2023-03-15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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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所以此婚姻是无效的,但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原则上是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分割财产的时候也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孩子抚养归属,一般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抚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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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以下两种情况: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这是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法律关系,不以有无子女为条件。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事实婚姻并的认定与是否有孩子无关,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才算事实婚姻。且我国现行法律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均未婚同居的,属于同居关系,但我国法律并不保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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