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二、申请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三、条件 1.必须具有给付内容; 2.必须是由于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将来的裁判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3.情况紧急; 4.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5.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针对什么是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具体的措施一般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