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重户口而被注销的户籍,其对应的身份证,是不能恢复的: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 2、因此,当事人只能凭本人在本地的常住户口本原件,去对应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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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被注销的户口是虚假的,后办的,没有办法恢复。被注销的户口如果是你的常用户口,可以到你被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一个注销证明,最好带照片的,再到你现在户口的派出所去开一张'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就行了,这个证明可以让你把两个身份证号码的问题进行一下统一.解决一部分麻烦.(如果你的两个户口都是在同一个派出所的,那就更好办了。)
原则上,被注销的户口是虚假的,后办的,没有办法恢复。被注销的户口如果是你的常用户口,可以到你被注销户口的派出所开一个注销证明,最好带照片的,再到你现在户口的派出所去开一张身份号码变更证明就行了,这个证明可以让你把两个身份证号码的问题进行一下统一解决一部分麻烦。(如果你的两个户口都是在同一个派出所的,那就更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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