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确实没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但是又写了借条给对方的事情,当事人应该尽快向对方索要原来写的借条。假若对方坚决不予退回借条的话,“债务人”就要做好搜集具体证据的准备,证明借贷关系确实没有发生的事实。如果是被对方起诉至法院的话,被告在法庭上也可以要求对方列举具体证据,比如要求他出示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凭据等,让原告哑口无言、理屈词穷,让法庭支持被告人的主张,判决原告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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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在借条上签名处理如下:如被骗签字,双方没有真正的贷款关系,借据无效,可准备无效的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确认无效。在审理中,法院将结合其他证据,判断是否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的方式订立合同;恶意损害集体利益;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
一旦发现被骗的时候一定要去附近的公安局报警,一般在金额2000以上的公安局都会予以立案,然后将详细情况予以说明,并且要将当时的证据拿给警方看,证据越多就会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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