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吗

2022-05-21 19:29:44
推荐答案

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九)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展开更多

针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行的规定是: 当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合同并没有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明确规定,一般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准。 2、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劳动者的过失行为所致,故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辞退的三种解除属于法定特例,除了必须按服务1年给予1个月的经济补偿和必须提前30天通知外,各有特殊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类的,必须经过培训或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才能解除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支付不少于本人6个月的工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来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更改合同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种情况的经济补偿不以12个月的工资为限。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