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房使用权转让当然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因为这种转让是对公房承租权的转让,也就是对租赁合同的权利(占有、使用等权利)和义务(支付租金等义务)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公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得到出租人(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同意,否则无效。但这种同意并不一定要求立即办理更名手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已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1、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出租人事后办理了公房租赁权变更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事后对公房租赁权转让进行了追认,因此也是有效的。 2、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已实际入住并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虽然没有明确同意,但可以认为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权已转让,并以收租金的方式予以认可。上面的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办理更名手续,但李某已实际入住,而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了租金,所以应当认为是得到出租人同意的,因而转让有效。
针对我想转让我的铺面,房主要涨40%几的铺租,以此来阻止我转让我对店铺的使用权,请问这合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般转租需经过房东同意,建议与房东协商。 如果要转租店铺的,是需要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自己是需要如实缴纳租金的,房东是需要提供店铺的使用权的。
可以协商退款,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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