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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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结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 第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体。 第三、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 第四、其他费用的审核要坚持合情合理的原则。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从发包方的角度看,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 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其他手段。律师建议: 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 2、上述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职责而已。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发包方、承包方地位不同,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当然,最终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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