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会执行他人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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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破产法上的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请求法院对破产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并将该行为产生的财产利益同归破产财产。这一权利在各国破产法上称谓并不尽一致。
政府资金不足,法院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理论上讲可以采取一般的强制措施,但涉及政府财产,根据有关规定,只能执行它的自有资金或者其他保障行政行为正常运行的非必需财产,而这种财产很难具体明确。政府财产因主体和用途不同,的确具有特殊性,可分两类,一是公共财产,二是政府私产。公共财产是为保障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政府公务正常有效运作而由政府占有、使用和管理的财产也包含由政府管理和运营的提供给公众使用的财产政府划拨给事业单位使用的财产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安全和发展的国有企业所使用的财产也属于公共财产。这部分公共财产原则上不能出售给私人,不能够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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