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名誉毁谤,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单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得看诽谤的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结果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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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另外,受害人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可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具体可以依据下列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一、从侵害情节来考虑。 二、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 三、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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