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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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金申请条件如下:1、死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生活确实困难;3、补助对象是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弟妹;4、所获得的报酬应当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5、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支付。
申请遗属困难补助的条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助金作为生活费用;补助对象需要是死者的父母、子女、弟妹;被供养者未满十六岁或者已满16岁在普通高中读书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的经费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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