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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协议离婚,房子现金归女方,女方承诺负责孩子生活费教育费,现又要孩子生活费?

2019-12-14 14: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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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

2019-12-14 回复

专业分析: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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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至于抚养费的多少,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决。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情况下,孩子是可以要求超出原定数额的抚养费的,列例如生病入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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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高中以下学历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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