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下述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有效证明和材料:(一)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复印件或道路运输许可证;(二)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三)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保险机动车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等有关费用单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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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证据;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如果没有做伤残鉴定的,可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书面的鉴定申请,申请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
向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索赔所需要提供的证件种类包括有:受害人身份证、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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