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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损害赔偿

2022-11-10 14: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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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0 回复

专业分析: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货物用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装运器具集装的,提单中载明装在此类装运器具中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视为前款所指的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未载明的,每一装运器具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装运器具不属于承运人所有或者非由承运人提供的,装运器具本身应当视为一件或者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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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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