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垫付交通抢救费用的条件有哪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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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会要求车主先垫付医药费,然后等伤者出院以后,再经过交警队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进行诉讼。在调解或者诉讼的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关费用,这样车主垫付的医药费就可以拿回来。
保险公司只是在其应当赔付的额度内进行垫付,超出部分是不会垫付的,驾驶员酒后驾驶,保险公司只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垫付,商业险部分会拒绝垫付。如果需要保险公司垫付,你应当拿到医院的催款单,再到交警队开具《交通事故伤员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然后拿通知书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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