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还可以起诉肇事方要求赔偿。
针对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职工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下列待遇: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而五级伤残的津贴是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60%等。
职工因工伤致残,经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现有的工作岗位,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按月发放。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集体,按国家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