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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家属护理费标准?

2022-08-06 0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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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0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遇见这种情况,先建议您去做个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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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护理费赔偿项目及赔偿期限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唐玉娟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一般来说,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工伤员工家属,那么护理费可以根据当时护理工的标准计来算。如果是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进行护理的,那么护理费要根据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来确定赔偿金额。但是,不可以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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