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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工作场所突发肺炎算工伤吗

2022-12-05 10: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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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05 回复

专业分析:

员工需要申请职业病鉴定,鉴定为职业病之后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进行判定是否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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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上班得肺炎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劳动者复工后在本职工作中肺炎,应不属于工伤。同理,延长假期或者延后复工期间结束,被要求自我隔离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发生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肺炎不属于工伤。 3、劳动者感染新型肺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被送到医院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要分二种情况来分析: 1,因为工作原因而感染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2,如果是与工作原因无关的话,比如说下班后感染的一般情况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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