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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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迁移流程如下:1、搬迁户口的一方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2、持对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或居委会证明,到对方所在地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3、审批后,户口将迁入当地。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材料:迁出户口由本人或户主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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