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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起诉能撤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所以我们国家为离婚诉讼的当事人设置了6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再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6个月冷静期满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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