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去揭房,物管告知物管费要从去年九月通知揭房时收取,并要缴纳装修管理费。据我们知道,去年九月时叁通未通,现在每家都还未安装电表,那我们的物管费是应从今年四月揭房时算吗?装修期间应缴一半的物管费吗?而装修管理费,一些我的朋友在其他楼盘装修的,未缴纳这种费用,我们让物管公司拿出相关文件,他们拿出的是建设部的一个指导性的文件,无重庆市物价局或相关部门的文件和收费标准。我们现在不缴装修管理费,物管就不准装修公司进场,他们这样是否合法? 1、物业费用从交房时开始收取; 2、对方无权不让装修; 3、对方只能诉讼你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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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具体规定如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装修未住业主拒缴物业费不合理。不管是否入住都应当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 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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