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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

2022-11-06 17: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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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6 回复

专业分析:

保证期间: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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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否则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或者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那么保证期间则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那么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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