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律师所述内容属于《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的草案内容,并未通过并施行。具体内容请参照《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依照你的描述情况,大致符合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住宅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严于前款规定的限制装修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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