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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2023-06-08 1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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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8 回复

专业分析:

对于当事人双方都尚存有住房补贴或者公积金的,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尚存的资金总额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积金数额,考虑到双方各自名下的公积金数额不均等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条件,可以考虑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的差价补偿,使双方所得资金相当。 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则直接予以各半分割。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名下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将公积金数额的一半以现金折价款的方式来直接给付另一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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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六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分别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此可见,离婚并不是法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由,但并非暂时无法提取就不能分割。 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再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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