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依据建设部2001年4月4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状况;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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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等。
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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