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发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的医疗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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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罪侵犯的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2、主观方面是:存在着严重过失;3、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4、客体是侵害了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第一,行为人为医疗人员,其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该过失包括失职过失和技术过失。第二,该过失存在损害结果。第三,行为人的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否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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