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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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但是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一方用个人资产贷款买了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即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还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但如果配偶有参与共同还贷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清偿部分。这里无论一方是用个人工资还是双方工资来还贷,都应视为共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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