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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没下来已经出院了,保留发票的,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鉴定结论下来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 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伤情发生变化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伤残待遇 (一)向用人单位申请以下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以下伤残待遇:生活自理障碍的生活护理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三)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伤残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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