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资料,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提供。地下建设工程确需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必须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并由燃气经营企业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保护指导,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因施工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并承担相关的抢修费用;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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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交通费、食官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 (七)护理费 (八)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1、精神痛苦的赔偿,它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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