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物权,解答如下: ①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 ③对建筑区规划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属做了规定。 ④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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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国家法律:《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地方性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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