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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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除非是违法程序采取拘留,如未经审批,办案人员擅自决定的,这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刑事拘留一般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如果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侵犯人身权情形的,则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法定的时限,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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