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鉴定的等级,确定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其中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职工,根据本人工资水平享受响应的津贴。同时,如本人工资标准低于所在统筹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则按该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对于工伤保险部门而言,此处所说的本人工资以企业申报的员工工资额为基数,最终决定工伤职工待遇中使用的基数。如像你在问题中所提到的信息,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为178,则可核算出养老保险基数为2225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缴费基数的8%),那么企业申报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也就是2225元。接下来,就看你所在地使用的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则可核算出最终由工伤保险部门支持的工伤待遇。同时,若你本人发生工伤时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很明显企业没有如实按照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额申报缴费,若当地使用的上年度社平工资未超过7500元(4500/60%=7500),那么就会存在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则差额部分就应当由企业承担,否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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