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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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买房是否是共同购房视情况而定。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出资买的房房产证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但只写了一方名字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有,双方按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占有房屋。 如果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或者支付首付购房,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房产证写了一方名字的,则房产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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